如何計算診所助理加班費?全勤獎金也算在本薪嗎?勞基法全解析
2023.10|診所管理
2023.10|診所管理
【 前言 】
在牙科診所經營中,助理的加班費計算往往是一個容易忽略但又極為重要的問題。面對繁瑣的加班費公式及不同假期的規定,診所經常感到困惑;不論是休息日、例假日,還是國定假日的加班費都需要遵循勞基法的相關規範,以確保診所合法運營,避免面臨高額罰鍰。本文將詳細解析加班費的計算方式,並幫助牙科診所掌握應對加班費問題的最佳實務操作。
每天看診就快忙翻了,再看到助理的加班費更是燒腦,竟然還有分前 2 小時要給多少,超過 2 小時要給多少,然而加班費算法是以本薪計算嗎?獎金要含在內嗎?加班費的算法太多種了,診所總是搞不懂什麼時候應該給加班費,而又該給多少呢?就讓台灣牙e通的醫管顧問們幫助大家解析。
在學會如何計算加班費之前,我們先來了解勞基法對於加班的規定。
《勞基法》第 30 條規定,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每天不能超過 8 小時,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得超過 40 個小時。
《勞基法》第 32 條規定,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,需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,才得將工作時間延長。而 1 天的正常工時加上加班時數,不能超過 12 小時,也就是平均 1 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,且 1 個月的加班總時數必須小於 46 小時。
另外,特別提醒,加班是要在勞雇雙方同意後才算是達成協議。而以上所提到,勞工延長的工作時數換算成工資,就是所謂的加班費。
依《勞基法》第 24 條,加班費是以平日每小時工資作為基準;而《勞基法》第 2 條第 3 款定義工資為「經常性給予的薪資」,故包含本薪、伙食津貼、全勤獎金、職務加給,但年終獎金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範圍,因此不需要納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。以下則針對時薪、月薪 2 種不同制度來做說明:
時薪制勞工
依勞雇雙方約定的時薪直接做為計算基準。例如:兼職人員小美時薪為 180 元,加班費基準就以 180 元來計算。
月薪制勞工
將每月工資除以約定工時 240 小時(每個月 30 天 x 每日上班 8 小時),得出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做為計算基準。例如: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約定每月的月薪為36,000 元,則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。
按《勞基法》第 36 條規定,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休息,其中 1 日為例假日, 而另 1 日為休息日。接著就可以繼續了解,在正常工作日及 4 種不同型態的假日班費應該怎麼計算。
舉例:小美每月月薪 36,000元
底薪 32,100 元
全勤獎金 1,500 元
伙食津貼 2,400 元
小美加班費計算基礎為「底薪」+「全勤獎金」+「伙食津貼」 3 項加總計算,因此將 36,000 元 ÷ 每月 30 天 ÷ 每天 8 小時 = 150 元,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,等同於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 元
正常工作日
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.34 倍。
➡ 計算公式為:150 x 1.34 倍= 201 元。
延長工作時間至第 3至4 個小時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.67 倍。
➡ 計算公式為:150 x 1.67 倍= 251 元。
若超過 1 天總工作時數上限之 12 小時則違法,除非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再延長工時才能加班,則得提供員工補休 1 天,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時薪 2 倍。
➡ 計算公式為:150 x 2 倍= 300 元。
至於上述的 1.34 倍及 1.67 倍是哪裡來的呢?可以用 1.33 倍以及 1.66 倍給付嗎?因為《勞基法》第 24 條中所敘述的延長工時工資,須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以上,所以如果用 1.33 倍 / 1.66倍計算,是會少於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,就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喔!
休息日
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.34 倍。
➡ 計算公式為:150 x 1.34 倍= 201 元。
工作時間第 3 至 8 小時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.67 倍。
➡ 計算公式為:150 x 1.67 倍= 251 元。
工作時間第 9 至 12 小時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2.67 倍。
➡ 計算公式為:150 x 2.67 倍=401 元。
例假日
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,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。且只要例假日加班 8 小時以內,不論實際上的加班時數是多久,都要給予 1 天的工資作為加班費。即使只出勤 1 分鐘,也需以 8 小時計算,另外還要再補給 1 天的假。
加班第 1 至 8 小時以內(不論幾小時都算 8 小時),統一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 倍給 1 日工資,並補假 1 天。
➡ 計算公式為:150 x 8 小時=1200 元。
加班的第 9 至 12 小時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2 倍。
➡ 計算公式為:150 x 2 倍=300 元。
國定假日及特休假日
若需要勞工在國定假日上班,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,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,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。與例假日加班相同,薪資須加倍發給。另外,特休假為勞工排定的休假日,若已排定且雇主要求加班,在沒有銷假的情況下,依《勞基法》第 39 條規定也要算加班費,計算方式和國定假日加班費相同。
加班第 1 至 8 小時以內(不論幾小時都算 8 小時),統一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 倍給 1 日工資。
➡ 計算公式為:150 x 8 小時=1200 元。
加班的第 9 至 10 小時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.34 倍。
➡ 計算公式為:150 x 1.34 倍=201 元。
加班的第 11 至 12 小時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.67 倍。
➡ 計算公式為:150 x 1.67 倍= 251 元。
看完以上說明,不知道大家對加班費的規範及計算方式是不是比較清楚了呢?
依《勞基法》第 79 條及第 80-1 條規定,雇主若未給或少給加班費,可被處 2 至 100 萬元的罰鍰,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。所以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了哦!